虽然近段时间学习效率日益低下,但看书总免不了有点收获。前段时间看租赁合同,在公交车上就想的神游四海乱七八糟,于是拿来秀一秀。本文只是脑光突现,未查专著,亦未认真核实法条。
关键词:买卖不破租赁 优先购买权 转租 占有型租赁
设计案例:甲将其房产出租给乙,乙转租给丙,现甲欲出让其房屋;试分析各种情况下的权属。
1、甲对乙的出租明知和不明知有什么影响?进而对权利有没有影响?
2、乙购买房产时,产权关系及租赁关系如何?
3、丙购买房产时,产权关系及租赁关系如何?
分析1、甲解除租赁合同
《合同法》规定,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一般认为,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,发生擅自转租时,出租人可以解 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,后果就是收回租赁物;而在承租人和第三人(即实际承租人)之间则会发生履行义务不能(非无权处分),由于合同仍系有效,产生的是违 约责任(待查)。在这种情况下,甲解除合同会造成后面的整个租赁关系履行不能,在甲出让房产时,优先购买权就无从谈起。
以下均谈论甲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,即甲认同的情况。
分析2、房产转给第三方
假设甲将房产转让,此时乙、丙均有优先购买权,根据相关理论,占有型的租赁优先购买权优先于非占有型的租赁优先购买权,物权性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性 的优先购买权,所以在此时,丙基于对租赁物的直接占有而享有比乙优先的优先购买权,乙的优先购买权则可以对抗一般第三方。
在第三方以优势条件获得房产后,乙、丙基于与甲的租赁关系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由于未行使(对等行使)而归于消灭(性质应该是准物权性权利的而非形成权吧?所以才没有期限类限制?权利消灭是因为源权利的消灭?)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买卖不破租赁,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,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。在第三方获得房产后,甲从房产关系中脱离,那么乙、丙的租赁关系如何处理?
由于此时的买卖关系和租赁关系均是分开来分析,而实际权利人系甲和第三方,所以在理论上可以以概括转让来分析,即甲在买卖合同、租赁合同中的地位均由第三方获得,问题处理可参照前面分析。
分析3、房产转让给乙
同前,乙获得房产产权、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。而由于乙同时是该合同中的承租人,所以合同权利义务归于一人,乙的原租赁合同因混同而解除。由于涉及到 第三方的合同在解除时需要考虑第三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,在乙的原租赁合同解除时,仍需要保护乙、丙之间的租赁合同,所以有两种处理模式:两份租赁合同均不 解除;乙的原租赁合同解除,乙、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解除即继续履行,但乙由转租人转变为出租人。
分析4、房产转让给丙
同前,丙获得房产产权、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,即在乙的租赁合同中,丙方是出租人,乙方是承租人;在乙的转租合同中,乙是出租人,丙是承租人。
问题在于: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下,如何分析乙、丙之间的关系,以及租金给付如丙给付乙租金差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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